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并列入國家發展戰略和政策框架。“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例如互聯網+集市模式是電商平臺,互聯網+交通模式是網絡打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有支付寶等。面對日趨復雜的市場環境和特點,市場監管工作也應善用“互聯網+”模式,更好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一、市場監管引入“互聯網+”模式的必要性
(一)日益龐大的網民隊伍。截至201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49億,手機網民規模達5.57億,網民中使用于機上網的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在這樣一個互聯網時代,市場監管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途徑也應當與時俱進,實現治理方式的新突破。
(二)相對滯后的監管隊伍。經濟的飛速發展與基層監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凸顯。以寧波市江東區為例,至2015年3月全區市場主體38016家,四個市場監管所在編干部53人,人均監管對象717.3家;其中50歲以上干部16人,占比30.2%。如果按照傳統的監管模式,明顯滿足不了監管要求,因此運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監管模式,已經成為市場監管的必由之路。
二、市場監管引入“互聯網+”模式具備可行性
(一)互聯網+注冊登記。目前,注冊登記方面仍以書式審查為主要手段,但網上審批、電子流程為辦事人員提供了極大便利。新設的企業隨時隨地在網上注冊登記,系統自動生成相應的制式表格和相關文書,提交材料一次受理成功,最大限度減少了申請人到窗口辦理的往返次數。
(二)互聯網+后續監管。2013年底,江東區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始運作,縱向接收寧波市局采集的19個市級部門數據,橫向整合全區31個主要經濟部門和執法部門與經濟主體相關的數據,有利于各部門間監管無縫鏈接。2014年10月,全市企業年度報告平臺正式啟用,取消了過去年檢工作模式,企業通過互聯網即可申報年報信息。2014年12月,江東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航交所開發的航運物流企業信用評價系統申報平臺也對外開放,強化了對重點特色行業的信用分類監管。
(三)互聯網+消費維權。2014年,江東區局通過官方微博和“民生一點通”欄目,共計受理網絡消費投訴70余件,涉及政策咨詢、食品安全、商品質量、預付式消費、無照擾民等多方面問題,都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三、市場監管引入“互聯網+”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樹立大數據的思維理念。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平臺和網絡市場不斷成熟,越來越多的新產品通過網絡交易完成。而在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監管向“寬進嚴管”的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如果按照傳統人工為主的巡查方式,顯然效率低、效果差。因此可以依賴互聯網的“大數據”分析,基于市場監管經濟戶口的數據庫和各類巡查情況、行政處罰記錄等信息,交給計算機進行智能分析比對,由此確定監管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商品,真正實現數據利用的最大化。
(二)強化網絡監管技能。對互聯網的監管應該更多地著眼于“以網治網”。要從源頭抓起,完善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特別是將第三方交易平臺列為監管重點,加強監測。同時,由于現在的網絡商品交易模式除去貨物的發貨與接收,中間流程均實現了數字化、虛擬化,網站主頁、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都是重要證據材料,因此在網絡市場監管中應加強對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存和利用研究。
(三)構建公眾共同參與社會治理模式。互聯網為公眾參與治理營造和發展了新的空間、途徑與方式,創造了一種全新的網絡監督模式。互聯網中的網民既可以是行政執法的監督人,也可以是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因此,可以通過互聯網渠道,將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力進行和諧互動,更多地尊重民意、聽取民聲,利用網絡構建起公眾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模式,使之成為社會治理的工具之一,發揮其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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